霜冻灾害等级

霜冻灾害是指在秋初、春末季节,由于地表温度(或气温)骤降,使植株茎、叶温度下降到0℃以 下,使正在生长发育的农作物受到冻伤,从而导致减产、品质下降或绝收。本标准采用地面最低温度小 于或等于0℃的温度和出现日期的早、晚作为划分霜冻灾害等级的主要依据。
霜冻的出现和结束,有明显的季节性,初霜冻出现在秋末,终霜冻结束于春末,这段时间都是冷暖空气交替季节,秋季大陆性干冷气团不断加强南下,再加地面辐射冷却等有利的气候条件,导致气温下降,出现初霜冻;终霜冻一般伴随最后一次较强冷空气南下而告霜冻结束,从此以后,天气逐渐回暖,进入无霜期。

单站霜冻灾害等级划分: 在春、秋季节,气象站地面最低温度达到了初、终霜日标准时,则认为该站出现了霜冻。单站霜冻 灾害等级的划分采用温度等级和初终霜日期出现早(提前)、晚(推后)天数或正常(气候平均日期) 的综合等级指标。

温度等级划分指标: 当气象站某年出现霜冻后,依据当日地面最低温度(T),将霜冻划分为三个等级,即:-1<T≤0℃、 -3<T≤-1℃、T≤-3℃

日期早、晚等级划分指标: 以单站当年的初、终霜日比其气候平均日期早或晚的天数,将霜冻划分为四个等级,即:初霜日期 比气候平均日期正常或晚1-5天、早1-5天、早6-10天、早10天以上;终霜日期比气候平均日期正常或早 1-5天、晚1-5天、晚6-10天、晚10天以上。

单站霜冻灾害划分指标: 依据温度等级和日期早晚等级划分指标,将霜冻灾害等级划分为三级,即:轻度霜冻、中度霜冻和 重度霜冻。初霜冻灾害划分指标见表1,终霜冻灾害划分指标见表2。